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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政策

远程医疗会诊、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、“互联网+”家庭医生签约……“互联网+”正打破医疗资源分布的时间局限和空间局限,为患者带来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。

为适应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的行业规律和技术特点,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《关于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》,以支持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有序发展。

意见旨在通过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、医保支付政策,支持“互联网+”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、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、改善患者就医体验、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
“‘互联网+’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仍然是医疗服务,项目和价格纳入现有政策框架中,强调线上线下公平。”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表示,另一方面,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需要适应“互联网+”的行业规律和技术特点,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,兼顾对提供远程服务的激励,以及对滥用远程医疗服务的约束。

意见明确,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按项目管理;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项目准入以省级为主,同时要满足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、直接向患者提供服务、实现线下相同项目功能的基本条件,并明确了远程教育培训等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。

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主要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;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。意见明确,对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的支付政策,并要求各地根据新业态特点,完善总额控制、支付方式、协议管理以及结算流程等。

“随着医疗、5G通信、计算机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进步,‘互联网+’医疗服务的业态模式、规律特点等还可能会产生新的变化,医疗保障部门将持续跟踪行业发展,适时完善‘互联网+’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。”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说。

来源:经济参考报